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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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數據保護和互聯網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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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們空運的條款和條件
乘客、行李、和貨物的空運,將受到空運條件和我們的規定所約束。您可以聯繫我們各地辦事處來查看相關條款和條件。
5. 我們的線上預訂服務
5.1 我們的線上預訂服務,僅限於個人和非商業使用。預訂購票必須遵守適用的票價規則、以及該票價組別仍有空缺座位時可以預訂。票價和稅金,將以報價中顯示的貨幣來收費。
5.2 線上預訂服務的資料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請聯繫我們的預訂熱線,來了解更多資料。
5.3 當您以訪客身份預訂機票、或登入您的皇家天空(Royal Skies)會員資料時,我們會使用安全的伺服器,我們將要求您提供個人識別資料,如姓名、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用卡詳細資料等等。所有資料,將依照我們對資料保護的標準,得以安全和隱秘的保存,以防止受到損壞或未經授權的存取。 但是,我們不保證您的資料,不會遭到非法或未經授權的存取,我們不會對任何以非法或未經授權方式存取的資料付法律責任。
6. 版權和商標
6.1 本網站包含由我們擁有或具有版權的材料。 這些材料包括但不只限於設計、佈局、排版、外觀和圖片。除了根據版權聲明之外,禁止複制本網站。版權聲明包含在本條款和條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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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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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完整協議/豁免聲明
所列的條款和條件,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事項達成的完整協議。我們在本協議中的對任何違約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以前或以後違約的棄權。
11. 適用法律
如果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部分,被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並不會影響本條款和條件的其他規定,這些規定仍然是完全有效。與本條款和條件有關的任何爭議,您對flyroyalbrunei.com的使用,服務或內容,均受汶萊法律管轄,並將根據汶萊法律解釋。
第一條 定義
在這些條件中,除非另外明確的規定,否則以下的表達形式具有以下含義:
”我們”,”我們的”是指汶萊皇家航空.
”您”和”您的”,是指任何持有機票的人,已經搭機的或將要搭機的人,但機員除外(另見“乘客”和“機票”的定義)。
“同意的停靠地點” 是指除了出發地和目的地之外的地方,是本機票中列出、或在我們的時刻表中列出的,屬於旅客行程內之預定停留地。
“航空公司指定代碼”是指,代表特定航空公司的兩個或三個字母和數字。
“授權代理商”是指,由運送人指定,代理銷售運送人提供之航空旅客運送服務的旅行社,,當獲得授權時,亦可銷售其他航空公司的服務。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程中為穿戴、使用、舒適或方便所攜帶之必須或適當的旅客用品、隨身用品以及其他攜帶品。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行李包括乘客的托運和隨身行李。
“行李票”是指,您的機票中有關運輸托運行李相關的部分。
“承運航空公司” 是指,我們以外的承運航空公司,其指定代碼出現在您的機票或聯營機票上。
“承運航空公司規章”是指,本運送條款以外,承運航空公司在機票簽發日、或搭機之日公佈的規則,適用於旅客和行李的運輸,並應包括任何適用的現行關稅。
“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是指,我們或承運航空公司指定的時間限制,在此時間限制之前,您必須完成辦理登機手續、並領取登機證。
“托運行李” 是指,由託運人保管、並開立行李票及行李識別標籤之行李。
“運輸條件”是指對旅客或行李知有償或無償之運送。
“合約條件”是指,您的機票中,包含或隨附的相關聲明,這些聲明包含了運輸條件。
“聯營機票”是指與其他機票合併開立給同一位旅客的機票,且這些機票共同構成單一運送合約。
“公約”是指,以下任何一種適用的法條:
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署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以下簡稱“華沙公約”);
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
經1975年蒙特婁第1號附加議定書修正的“華沙公約”;
1955年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和1975年蒙特利爾第2號附加議定書;
1955年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和1975年蒙特利爾第3號附加議定書。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爾簽署之「國際運送規章公約」
“機票” 是指,在我們的數據庫中的紙本、或電子機票憑證。
“損害”包括旅客死亡、受傷或身體傷害,以及因我們承擔的運輸或其他附帶服務而引起、或相關的延誤、損失、部分損失或其他損害。
“天數” 是指日曆天數,包括一個星期中的七天; 但就通知而言,發出通知的那天不計算在內; 在確定機票的有效期間時,機票開立或航班出發的日期亦不列入計算。
“電子票聯” 是指在我們的數據資料庫中的電子搭乘聯或其他有價電子票據。
“票價”是指我們為運載乘客而收的費用,但不包括依據包機協議目的而進行的運載。
“機票聯”是指旅客票的一部分,為標明運送有效之特定航段的票聯。
“不可抗力”是指超出我們、或您可以控制範圍的不尋常、和不可預見的情況,在這個情況下,即使已經謹慎的採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其後果也是無法避免的。
“簽發承運航空公司”是指空運送人,其包括開立機票的航空運送人以及依據機票運送旅客或行李,或從事該航空運送附帶之其他業務或承攬此業務的所有航空運送人
“電子機票憑證”是指我們對使用電子機票的乘客,所簽發的文件,此文件上有含乘客的姓名、航班資料和通知。
“旅客”是指指除機組人員外,運送人同意其飛機載運的任何人。
“旅客聯”或“旅客收據”是指,由我們或指定經銷商開立機票的一聯或收據,其標示為”旅客聯”或“旅客收據”,並且由旅客保存。
“BI” 是指汶萊皇家航空
“條例”是指承運航空公司的規定。
“特別提款權”(SDR)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的特別提款權。
“中途停留”是指在您的旅程當中、或是在出發地和目的地之間的第三地有預定停留。
“稅金”是指,航空公司向有關當局必要繳交的公佈票價、收費、費用、稅金和相關運輸條件所含的費用。
“機票”是指,由我們或指定經銷商開立的“旅客票和行李票”、或電子機票,機票上記載運送合約條款與各項通知即搭乘聯。
“隨身行李”是指托運行李以外的任何行李。
第2條 條款適用性
2.1 通則
2.1.1 除了第2.2條,第2.4條,第2.5條規定的情況以外,這些運輸條件適用於我們在汶萊皇家航空代碼下運營的所有航班,以及我們對您的航班所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任何情況。
2.1.2 本條款也適用於免費和促銷票價,除非承運航空公司在其規定、或相關合同、通行證或機票中有另外的規定。
2.2包機運送
如果運載是根據包機協議來進行時,則本運輸條件僅適用於在包機協議或機票中包含或引用的範圍。並且,如果這些在包機協議中包含或提及的條件、與包機協議之間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時,則以後者(包機協議)為準。乘客根據上述包機協議接受運輸,無論包機協議是否與旅客直接訂立,旅客都同意接受該協議適用條款的約束。
2.3聯營
在部分航線,我們與其他航空公司簽訂共用班號協議。 這表示,即使旅客與我們預訂機票,並且持有我們公司名稱、或我們的航空公司代碼作為承運航空公司的機票,也可能由另一家承運航空公司負責營運。。在旅客預訂機票時,我們會告知旅客負責營運之另一聯營航空公司。有關行李運送、報到、登機,拒絕和限制搭機的情況、在飛機上的行為規範、航班時刻表、延誤和取消班機的規定,可能會與營運航空公司的運輸條件不同。
2.4優先法
本公司之運價規定或適用法規如和運送約款牴觸,前者有優先適用權。
若任一運送條款與法規牴觸以致無效,其它運送約款之條文依然有效。
2.5 條款效力大於一班規則
運送條款與公司其他規定不一致時,關稅法規除外,其餘主題應遵照運送條款規範。
第3條 機票
3.1 機票合同
3.1.1 除非是依據包機協議進行的運輸,該機票構成了承運航空公司、與機票上所列旅客之間的運輸協定。承運航空公司僅提供持有機票、持有付款證明、持有部分付款證明、持由其他承運航空公司開立的有效文件的旅客提供運輸。機票為開票航空公司所有,並記載運送條款及各項通知事項。
3.1.2 機票的要求
除非是使用電子機票,旅客需出示本次搭機航段之機票來劃位。機票遺失或部分損毀,本公司可依照旅客意願開立替代機票,惟旅客須提相關證明,經公司當下狀況判斷認為適當,開立替代機票。 開立替代機票可能會酌收手續費。如開立開立替代機票對公司造成損失時,將對公司賠償。如旅客持電子機票,旅客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並且持有本公司或指定代理商開立的有效機票憑證,,否則該旅客沒有乘坐該航班的權利。
3.1.3 遺失機票等
如機票全部或部分損毀時,或無法出示旅客聯、 公司得依據旅客要求開立替代機票,惟旅客須提供相關證明,並經公司依當下狀況判斷認為適當。開立替代機票可能會酌收手續費,如開立該替代機票對公司造成損失時,將對公司負起賠償。
3.1.4 機票不得轉讓
機票不可轉讓。如無權搭乘航班或收取退費之旅客出示機票,公司對其提供運送或退費服務,則公司對機票權利人概不負責。如機票由無權的旅客使用,公司對未經授權之旅客,概不負責,包含運送及退費。
3.2有效期
機票有效期為運送開始日算起之一年,除適用之票價歸責令有規定外。 聯營機票僅對機票上標示的航班即日期有效。
3.2.1 延長機票有效時間
如果乘客在機票有效期內因為承運航空公司下列事項而無法搭機時:
a) 取消旅客預訂航班;或是
b) 未於旅客的出發的、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營運航班;或是
c) 未依時刻表運營航班;或是
d) 造成旅客錯過轉機班機; 或是
e) 公司變更艙等; 或是
無法提供旅客先前確認的座位; 該旅客的機票之有效期限,延長與已購票同艙等之第一班公司有空位的航班。
3.2.2 持有效期間內機票之旅客,如茵公司無法提供以付票價之座位,,而導致旅客無法搭機旅行,那麼,該旅客的機票有效期,將延長至與以購機票同艙等之第一班公司有空位的航班。
3.2.3 旅客開始旅程後,因疾病而無法在機票有效期限內旅行,航空公司將延長該乘客機票的有效期限(但此延長不牴觸依據旅客已付票價及使用之公司相關規定),有效期限延可依據有效醫師證明,延長至適合旅行日期,,或於其重新開始旅程之地點出發且有同等客艙座位的第一班公司航班。如機票中未使用之搭乘聯有中途停留時,該機票有效期間可依照公司規定,延長至不超過其適於旅行之日期之隔天算起的 3 個月內。
3.2.4 如旅客在旅途中死亡,與旅客同行人的機票,公司可能取消最短停留期限或延長有效期限,,。如果旅行開始後,旅客近親死亡,其公司亦可比照取消最短停留期限或延長有效期限。旅客必須出示死亡證明書,且此類延長不得超過死亡日起45天。
3.2.5上述第3.2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其他包機協議開立的機票。
3.3 搭乘聯使用順序
3.3.1 公司僅接受機票、電子機票、電子搭乘聯所記載的出發地依序使用。3.3.2 如果旅客沒有使用第一張運送搭乘聯,且從中途同意停留點開始其旅程,則該機票無效,公司也不接受此機票。
3.3.3 航空公司提供有效航班搭乘聯、電子機票、電子搭乘聯,預訂記載的航段及日期之載客服務。, 若無預訂機位,航空公司將為旅客保留該同等艙級及航段載客服務。
3.4 航空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航空公司的名稱在機票可能是以代碼表示。航空公司的地址應是出發地機場,,地址會記載在航空公司代碼名稱相對位置,如果是電子機票,地只會記載在行程/收據上。。
第四條 中途停留地點
根據政府法規及公司規定,旅客可於約定停留地中途停留。
第5條 票價和收費
5.1 通則
票價僅包含從出發地機場,到目的地機場的運輸費用。票價不包括機場與機場和市區地面交通服務,除航空公司規定提供無需額外付費的地面交通服務。
5.2 適用票價
適用票價只公司或指定經銷商公告之票價,或依照公司規定計算之票價。根據政府和航空公司的規定,可收取的費用,是機票的第一張航班搭乘聯運送開始日有效之票價。。如果收取的金額不足,航空公司將視情況而定,向旅客收取差額或退還旅客差額。
5.3 航線
除航空公司另有規定,票價僅適用於該票價公告的航線。如果同一票價有多個航線,乘客可以在機票開立之前指定航線。如果乘客未指定路線,則由航空公司決定。
5.4 稅金和費用
政府或其公家機關、或機場運營者、針對旅客或旅客使用任何服務或設施而徵收的任何稅金或費用,不包含在公告的票價和費用內,航空公司的規則另有規定,否則該費用須由旅客支付。
5.5 貨幣
航空公司可接受的任何貨幣支付票價和費用。
票價及費用以公告所示貨幣以外之貨幣支付時,將按照公司規定之匯率計算支付。
第6條 訂位
6.1 訂位的條件
6.1.1 空公司或其授權代理商訂位確認被接受之前,訂位紀錄視為無效。。
6.1.2 根據空公司的規定,某些票價
6.2 機票開票期限
如旅客未在指定的機票開票期限支付票價金額完成機票開票,,航空公司得取消其訂位。。
6.3個人資料
旅客同意提供個人資料給航空公司,由公司保管並傳送旅客資料給公司之必要的營業處或辦公室、出入境國家、過境國家、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用以訂位、取得附帶服務、出入境審查或用於可便利旅客旅程之任何其他目的。
6.4 座位
航空公司將盡力但不保證提供旅客之預選座位。 基於航班營運、保安需求,航空公司保有在任何時間指定旅客座位或重新分配座位,即使旅客已經登機。
6.5 未搭上已訂位航班之手續費
根據航空公司規定,旅客未使用已經預訂的座位,公司可向旅客收手續費。。
6.6 重新確認保留的機位
根據承運航空公司規定,需要旅客再次確認訂位時。該旅客未於指定時間再次確認訂位時,可能會導致旅客訂位被取消。
6.7 公司取消訂位
旅客未通知並未搭上已訂位航班,航空公司得取消該旅客之航班訂位。。
第7條 報到和登機
7.1 辦理登機報到手續的截止期限每個機場不同。為了使旅程更加順暢,建議您預留足夠的時間辦理登機報到手續。請務必在辦理登機報到手續的截止時間之前完成所有手續,並領取登機證。 我們或我們的授權的代理商,會在您第一次航班報到時,告知您所有航班報到截止時間。您可以在我們的網站上找到所有航班的登機報到截止時間,也可以從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商獲得相關資訊。請事先查看下一段航班的登機報到手續截止時間,並確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手續。如逾期我們保留取消您的預約機位的權利,無法為您提供載客服務。
7.2 若旅客未能出示符合規定的旅行文件,,我們將拒絕提供載客服務。若根據我們的判斷,或在徵詢醫療人員和醫生的意見後,認定旅客不適合旅行,我們將拒絕提供載客服務。
7.3 旅客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抵達登機門,若旅客超過規定的時間抵達登機門,我們將拒絕提供載客服務。
7.4 旅客違反第7.1, 7.2 和 7.3條之規定而導致任何損失及費用產生,我們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拒絕和限制載客
8.1 拒絕載客的權利
基於安全或保安的因素,在適當和必要的情況下,承運航空公司在旅途中,有權拒絕運載旅客或移除旅客的行李,且不必承擔任何責任,亦沒有義務賠償給乘客。基於行使其合理的自由裁量權,承運航空公司保留決定以下權力:
8.1.1 為了遵守任何起飛地點、到達地點、飛越領空的州、國家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命令,必須採取此類行動; 或是
8.1.2旅客的行為、年齡、精神或身體狀況有以下的情形:
a)需要承運航空公司特別協助,或
b)其造成自己或其他乘客不舒適或不滿,或
c)對自己或、人的財產,造成任何危險或風險,或
8.1.3 乘客未能或可能無法遵守承運航空公司的指示時,必須採取之措施,或
8.1.4 旅客拒絕接受或通過安全檢查,或
8.1.5 旅客的行李未經適當的行李檢查通關,或
8.1.6 旅客尚未支付機票或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如稅金等。亦或者承運航空公司無法確認旅客的付款,或承運航空公司與旅客(或支付機票費用的人)之間約定的信用付款尚未被履行; 或
8.1.7 乘客
a) 無法出示符合規定的文件,或
b) 意圖進入旅途中過境的國家,或
c) 意圖在飛行期間銷毀旅行文件,或
d) 不配合出示規定的旅行證件予承運航空公司之機組人員, 或
8.1.8 機票
a) 經由非法、欺詐取得機票,或逕自向承運航空公司或其授權的代理以外其他機構購買機票,或在根據承接協議運輸的情況下,從非承接協議運輸的機夠或人購買機票,或
b) 持有之機票為已經申報遺失或被偷盜的機票,或
c) 持有假機票,或
d) 電子優惠券已經被承運航空公司或其授權代理人更改過,或優惠券已遭到破壞,承運航空公司保留回收該機票的權力,或
8.1.9 未能證明為機票上載明之“乘客姓名”為本人,承運航空公司保留回收該機票的權力。
8.1.10 根據承接運輸協議
a) 承接單位未履行承接協議之義務,或
b) 提供航班機票的承接單位和任何下屬承接單位,缺乏合乎法律要求的執照、許可或授權准許其承接和販售機票之證明。
8.2 運輸限制
8.2.1 根據承運航空公司規定,乘客須事先與承運航空公司聯繫,以利承運航空公司協助提供無人陪伴的兒童、無行為能力者、孕婦或患者的運輸服務。
8.2.2 基於安全考量,行動不便或無行為能力者,必須由另一名可提供所需援助的乘客陪同。
第9條 行李
9.1 免費行李限額
9.1.1 我們將免費運輸您的部分行李。您的機票上有您的免費行李限額,如果您使用電子機票,免費行李限額是列在您的行程單/收據上,免費行李限額取決於您在飛航時我們的適用規定。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向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商,諮詢您的免費行李限額的詳細資訊。
9.1.2 殘障乘客,可以完全獨立,如果使用一個或兩個輔具,那麼,殘障乘客便可以免費托運可完全折疊的輪椅和/或助行器。
9.1.3 根據行李處理的全球職業健康和安全規定,辦理登機手續的每件行李不得超過32 公斤重。
9.2 超額行李
我們保留權利,拒絕承運超過免費行李限額的行李。我們在空間和重量限制的考量下,決定是否承運您的超額行李。您必須按照我們的規定中所訂的費率,支付超過免費行李限額的行李運費。我們可能會在您的出發地,中途停留地或目的地收取此費用。
9.3 不接受的行李項目
9.3.1 您的行李中不可以有:
9.3.1.1 不在第1條定義的行李中的物品;
9.3.1.2 雖然我們會盡力照顧乘客的物品,但是我們無法保證,精細的物品能夠承受空運過程中行李處理的過程。托運行李的運送,可能有延誤或遺失,因此,具有特殊價值的物品、或您可能迫切需要的物品,應該放在您的隨身行李中。
9.3.1.3 建議您不要在托運行李中帶貴重、易碎、或會腐壞的物品,例如:
- 電腦、電腦設備、個人電子用品
- 具有特殊價值的物品,如錢、珠寶、貴重金屬、銀器。
- 可轉讓票據、股票證明、商業文件或樣本、證券或其他有價值的文件。
- 相機,錄影機和相關設備。
- 護照、其他旅行證件、和/或身份證明文件或樣本。
- 必須使用的藥物。
- 我們決定有些物品,因其特性、重量、大小、形狀、或是因為易碎或會腐壞,具危險性、不安全、或會影響乘客舒適度,而不適合運輸。有關不可托運物品的資料,可以向我們、或我們的代理商索取
如果以上物品發生意外損壞或遺失,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會要求您將任何此類物品重新包裝到隨身行李中,或為另外安排其他運輸的方法。
9.3.1.4 可能危及航空器、飛機上人員、或財產的物品,如爆炸物、彈藥、壓縮氣體、腐蝕劑、氧化劑、放射性或磁化材料、易燃液體、放射性物質、凝膠或易燃材料、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航空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條例規定的那些物品、和我們規定的那些物品(您可以進一步,要求我們提供資訊);
9.3.1.5 任何飛航出發、到達或飛越國家,適用的法律、法規、命令所禁止運輸的物品;
9.3.1.6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7所禁止的物品清單,在托運行李中,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諸如劍、刀之類的武器,但這些物品不可以在飛機機艙內使用;
9.3.1.7 某些複製武器,如古董槍支和玩具,只允許放在托運行李中,但是旅客必須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我們的登記代理人申報這些物品。我們可能諮詢機場保安人員,讓他們來確認物品,他們可能認為這些物品不適合運輸,我們的登機辦理人員,永遠會尊重機場保安人員的判斷;
9.3.2 武器
9.3.2.1 在我們的飛機上運輸戰爭使用的武器,必須經過事先批准,獲得汶萊皇家警察局書面許可,並且必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指南”,以及出發地當局和到達地政府的要求。
9.3.2.2用於打獵和運動的槍支和彈藥,可作為托運行李。槍支必須上安全扣鎖、卸下彈藥、並且妥善包裝。彈藥運輸須遵守上文第9.3.1.2條,規定的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規定;
9.3.2.3不是用於打獵和運動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和類似物品,不可以當做行李運輸。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接受此類物品,作為貨物來運輸,只要它們有遵照所有適用的國家、和國際危險貨物運輸法律和法規;
9.3.2.4彈藥運輸受到不同國家個別規定的約束,您必須獲得出發和到達國家當局的許可,如果你搭乘區域航線,至少必須提前兩週通知我們,如果你搭乘國際航線,至少必須在您出發日期之前的一個月通知我們,並出示許可證;
9.3.2.5 如果儘管被禁止,您的行李中仍然有9.3.1和9.3.2條款中提及的任何物品,我們對此類物品概不負責。我們不對此類物品承擔責任,您必須承擔賠償我們所發生損失的所有索賠。
9.4 拒絕運輸的權利
9.4.1 根據第9.3條的規定,我們拒絕運輸任何包含9.3.2條款中描述物品的行李,如果我們發現這類物品時,可以拒絕進一步運輸你的行李。
9.4.2 除非我們認為行李合理的、妥善安全地的、裝在合適的容器中,不然,我們有權拒絕接受行李的運輸。您可以要求我們提供有關不能接受的包裝和容器的資料。
9.4.3 對於攜帶超過適用免費限額的行李,除非旅客已經和我們事先做了運輸的安排,否則,我們可以托運到下一個航班,但是旅客必須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9.5 搜索權
基於安全和保安的原因,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允許我們,搜索和掃描您的人員、並對您的行李進行搜索、掃描或X光檢查。如果您不在場,我們可能會在您不在場的情況下,搜查您的行李,以確定您是否擁有、或您的行李中是否有第9.3條所描述的任何物品,或您是否有任何未提交給我們,根據第9.3.2.2或9.3.1.5條的槍支或彈藥。如果您不願意遵守這類要求,我們可能會拒絕承運您和您的行李。如果搜索或掃描對您造成傷害,或X光掃描導致您的行李損壞,除非是因為我們的過失或疏忽,否則我們將無法對此類損害承擔責任,。
9.6 托運行李
9.6.1 在您將要托運的行李交給我們後,我們將保管您的行李,每件托運行李會簽發一個行李識別標籤給您。
9.6.2 托運行李上必須有您的姓名、姓名縮寫、或其他個人身份證明。
9.6.3 我們將盡可能將托運行李與您在同一架飛機上運輸,除非我們基於安全、保安、或運營上的原因,決定在別的航班上運輸您的行李。如果您的托運行李是由後續的航班運輸,我們會將您的行李送達給您,除非適用的法律要求您在行李海關出關時人必須在場。
9.7 超額價值聲明和收費
9.7.1 您可以比超過公約規定的適用責任限額來申報您托運行李的價值。如果您提出此類聲明,您應按照我們的規定,支付衍生的額外費用。
9.7.2 當您的托運行李,有一部分是由另外承運航空公司提供時,我們將拒絕接受託運行李的超值聲明,因為其他承運航空公司不提供超額價值聲明。
9.8 機艙或隨身行李
9.8.1 您攜帶到機艙上的行李,必須能放入您前面座位下的位置、或能放入飛機機艙內的封閉式儲物箱內。如果您的行李,不能以這種方式存放,或者過重(超過7公斤)或尺寸過大,或因任何原因被我們認為是不安全的,那麼您的行李就不可以是機艙內行李,必須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9.8.2 如果您有不適合在貨艙內運輸的物品(如精緻的樂器)、以及不符合上述9.8.1條款所描述的物品,如果您提前通知我們,並且我們已經獲得書面許可,那麼您的這類行李可以被接受為客艙內行李。但是根據我們的規定,您可能需要為此類運輸另外單獨支付費用。
9.8.3 某些物品被限制不可以進入機艙,無論您將這類物品放在隨身行李、還是以其他帶入機艙。我們在規定中公佈了此類項目的清單,敬請留意,清單一國家而異,也有權不另行通知。因此,我們建議您,在您搭乘航班的每個機場,與我們的代表人員核對適用的清單。通常,這些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 鋒利的物體或切割工具,如刀子、箱子切割刀、剪刀
- 類似棒球的物體或鈍器,如棒球棒、壘球棒
- 液體、充氣膠、凝膠- 這些物品必須裝在100ml以下的的容器中
- 檢查當局移除的物品將不會退還給您
9.9 行李的收付
9.9.1 根據第9.6.3條的規定,您必須在到達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點時領取您的托運行李。如果您不在合理的時間內領取行李,我們可能會向您收取倉儲費。如果您的托運行李在可以領行李的兩個月內未被領取,我們可能丟掉您的行李,我們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9.9.2只有行李托運人、和行李識別標籤的持有人,才有權利接受我們交付託運的行李。無法出示行李識別標籤,並不一定會妨害行李的交付,前提是行李托運已經生效,並且行李能夠藉由其他方式加以識別。
9.9.3如果聲稱擁有行李的人,無法提供行李托運證明,而是以出示行李識標籤的方式辨別行李,唯有在此人能夠證明他或她是行李所有人時,我們才會將行李交付給此人,必要時我們要求保證金,以賠償我們因交付行李給他而可能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
9.9.4 在交付您的行李給您時,如果您接受行李而且沒有投訴,即構成足夠的證據,證明行李已按照合同和/或運輸條件完好的交付給您。
9.10 動物
9.10.1 動物如狗、貓、家禽、和其他寵物,如果有適當的裝箱、並且附有有效的健康和疫苗接種證明、入境許可證、以及出境、入境或過境國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果旅客事先與承運航空公司達成協議,根據承運航空公司的規定,這類動物可以被接受,作為貨物來運輸。
9.10.2 除了正常的免費行李限額外,協助視力或聽力受損乘客的協助犬,可以免費將其帶入飛機貨艙。這類動物不得進入飛機機艙。對於有些國家,禁止動物作為托運行李進出口的,這類動物將根據適用法律的許可範圍,被放在飛機貨艙中運輸。如第8.2.2條所述,無行為能力的乘客會需要適當的幫助。
9.10.3 我們接受動物運輸的前提是,您對您的動物承擔全部責任。除非是我們自己的疏忽,我們對動物的運輸不受“公約”責任規則的約束,我們不對運輸動物受傷、遺失、疾病或死亡負責。如果動物沒有入境或經過任何國家、州、或領地所必需的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證件,我們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您必須同意,支付我們向您報銷任何因為沒有證件,而使得我們受到的罰款、成本、損失、或責任。
第10條 - 航班時刻表和取消班機
10.1時間表
在遵守這些條件的前提下,承運航空公司將盡最大的努力,以合理的方式運送旅客及其行李,旅行當日,會盡量遵守公佈生效的時間表(如果有公佈的時間表),但承運航空公司不保證在特定時間,開始或完成飛航運輸。承運航空公司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使用替代承運航空公司或飛機,並且可以在必要時,更改或省略在機票正面顯示的停靠地點。
10.2 取消,調度班機等等的變更。
10.2.1 如果因為其無法控制的情形,航空公司取消或延誤了航班,無法提供旅客先前確認的航班,或者未能停靠乘客的中途停留地點或目的地點,或者造成乘客錯過有預留機位的轉機航班,承運航空公司應該:
a)以航空公司另一個有空機位的定期客機服務,來載運乘客;或是
b)以本公司的預定服務的航班、或其他承運航空公司的預定航班,或經由地面運輸,將乘客重新轉機到其機票(或其適用部分)所顯示的目的地。如果修改後路線的票價、超重行李費、和任何適用服務費,高於原來機票、或其適用部分的價值,承運航空公司不會向旅客收取額外的票價,如果修改後路線的票價、和費用較低,承運航空公司會退還差價給旅客; 或是
c)按照第11條的規定退款; 退款後對旅客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第10.2(1)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根據任何包機協議的運輸。
10.2.2 承運航空公司乘客在定期航班上被拒絕登機的補償規則,可以向承運有關航空公司申請來取得詳細資料。
10.2.3 除非航空公司意圖造成損害、或者航空公司明明知道其行為或不作為可能造成損害,而仍然罔顧後果,否則承運航空公司不必對下列行為負責:時間表、或其他公佈的時間表中的錯誤或遺漏、或承運航空公司員工、代理人、或代表,出發或抵達的日期或時間問題、或任何航班的運營情況。
第11條 - 退款
11.1 一般規定
如果承運航空公司未能按照運輸合同提供運輸,或者旅客自願要求更改其旅程安排,那麼,承運航空公司應該按照本條款、和承運航空公司的規定,將未使用機票或其中的一部分的款項退還給旅客。
11.2 退款對象
11.2.1 除非本條款下文另有規定以外,承運航空公司可以退款給機票列名的人、或者能夠出示相關符合要求證明支付機票的人。
11.2.2 如果機票是由機票上列名乘客以外的人支付,並且承運航空公司在機票上有註明退款限制,那麼,承運航空公司只退款給支付機票的人、或者那個人的指定的退款對象。
11.2.3 除了遺失機票以外,旅客乘客優惠券、或旅客收據、並退還所有未使用的航班優惠券之後,航空公司才會退款。
11.2.4 任何能夠出示乘客優惠券、或旅客收據、以及所有未使用的航班優惠券的人,或是符合第11.2.1和11.2.2條可以退款的人,承運航空公司應該給與適當的退款,退款後,承運航空公司對於乘客的退款責任已解除。
11.3非自願退款
如果承運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未能按計劃合理的運營航班、未能停靠旅客的目的地或機票上註明的停靠地點、無法提供先前確認的航班、或造成乘客錯過原有預約機位的轉機航班,那麼,承運航空公司應該支付的退款金額為:
11.3.1如果機票任何一部分都尚未使用,則退款金額等於支付的票價;
11.3.2如果已經使用了部分機票,退款將是以下較高的退款額:
a)從旅程中斷地點到目的地、或下一個中途停留地點的單程票價(減掉適用的折扣和費用),或是
b)已支付的票價、與已經使用掉的運輸票價之間的差額。
11.4 自願退款
如果乘客不是因為第11.1至11.3條規定的原因,而希望退還其機票費用,則退款金額為:
11.4.1 如果機票任何一部分都尚未使用,則退款金額等於支付的票價,減掉適用的費用或取消所需的費用
11.4.2 如果已經使用了部分機票,退款金額是已付票價和已經使用機票地點的價差,減掉適用的費用或取消所需的費用
11.5 遺失機票之退款
11.5.1 如機票或機票航段部分票券遺失,,則申請退款時須有遺失證明,並且必須付清服務費用,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遺失機票或遺失部分航段票券,未被使用,或辦理退票或補發。
b) 如該遺失機票或航段已遭第三人使用,則該領受人應退還其收取之退票金額。
11.6 拒絕退款之權利
11.6.1 承載航空公司可以拒絕超過承載航空公司規定效期的機票之退款申請。
11.6.2 提供給承載航空公司或政府作為準備離境證明的機票,承載航空公司可拒絕退票。但如果旅客確已取得居留許可或將改乘其他承載航空公司航班或使用其它運輸方式離境,在旅客提供給承載航空公司認可的證明後,可予以退票。
11.7 貨幣
所有退票都必須符合原購票地國家的政府法律、條款和規則的規定,使用原支付貨幣退款,也可以用原購票地國家貨幣或退票地國家貨幣退款,也可以依據承載航空公司的規定,以其他貨幣退款。
11.8 退票對象
僅原開票承載航空公司,或經其授權的代理商可替旅客辦理退款。
11.9 其他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任何根據包機協議直接或間接的航班,或任何基於此類航班相關因素而開立的機票。
第12條 - 機上相關規範
12.1 一般規定
旅客如果在飛機上的行為危及飛機或飛機上任何人員或財產的安全,或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或不遵守機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理由反對的行為,舉凡包括(非侷限於)抽煙、喝酒或濫用藥物,或其他可能造成其他旅客或機組人員的不適與不便、危害安全會造成他人受傷等行為,我們可能採取合理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您的行動),阻止您繼續此類行為。您可能被要求下飛機,或在任何一個航點中斷航程,或因為您的行為而遭到起訴。
12.2 航程變更之費用
若旅客因上述行為被要求下飛機,造成飛機必須降落至非原預定機場,導致承運公司及機上旅客衍生額外費用,將必須由該名旅客承擔所有的損失。
12.3 電子設備
基於安全考量,我們依規定可禁止或限制旅客在機上使用包括手機、筆記型電腦、攜帶式錄影機、收音機、音樂光碟播放器、電子遊戲等相關電子設備,及其他相關傳輸設備,包括無線玩具和對講機。您可以使用助聽器或心臟節律器。未經許可,禁止在上使用任何電子設備。
12.4 安全帶相關規範
依規定旅客於飛行期間必須全程繫好安全帶。
12.5 機艙內喫菸
本公司營運的飛機上禁止吸菸,汶萊法律禁止包括電子香菸和其他類似香菸的產品,所有的航班一律禁菸,違法將受到嚴格的刑事制裁。此外,本公司有權拒絕您的搭乘,如果旅客個人行為造成航程受到干擾,旅客必須賠償本公司因此衍生的所有損失。
第13條 - 承載航空公司之處置
若承載航空公司在飛行合約承諾之前提供的衍生服務,除過程中處置不當造成的疏忽之外,,否則承載航空公司無須對旅客負擔責任。
第14條 - 行政手續
14.1 一般規定
14.1.1 旅客有責任提供包括護照及簽證等所有旅行所需的文件,,依據離境、入境、和過境國家之法律、規定、命令、所要求的簽證。
14.1.2 如果您未能規定之文件或簽證,或者違反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命令、要求、規範、規則或指示,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14.2 旅行文件
在您啟程之前,您必須提供我們依據相關國家法律、規則、命令、要求、或其他條件所需要的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文件,請准許我們保留副本。如果您沒有遵照這些要求,或是您的旅行文件不齊全,我們保留權利,不提供您飛航承載。
14.3 拒絕入境
如果任何國家拒絕您入境,這個國家對我們徵收的任何罰款、收費和拘留費用,已經從那個國家載您離境的費用,都必須由您付費。我們可能從您尚未使用部分的機票,或是我們握有您的任何款項,來申請支付這類的費用。我們不會退給您,從您被拒絕入境、或是被驅逐出境地點,我們已經收的飛航承載費用。
14.4 旅客必須對罰款、拘留費等等負責
如果因為您不遵守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則、命令、要求、以及旅行的要求,或者您無法提出所需的文件,造成我們必須付罰金或押金,或造成我們任何的花費,您必須償還我們已經付的罰金或押金,以及任何因此引起的花費。我們可能從您尚未使用部分的機票,或是我們握有您的任何款項,來償還這類的費用。
14.5 海關檢查
依法海關人員等執法人員檢查乘客行李時(托運或隨身行李),乘客須全程在場。若乘客無法配合要求,航空公司無須負擔任何在行李檢查可能造成的損失。
14.6 安全檢查
乘客須配合政府、機場官員及航空公司規定安全檢查。
第15條 - 接續航空公司
乘客使用本公司及其他航空公司共營航班之聯合機票時,在公約中被視為單一營運。請參照第16條。
第16條 - 損害責任之承擔
16.1 航空公司受到相關單位所制訂的國際公約所限制,如果非為國際線航班則不受國際公約所限制。
16.2 在國際公約不適用的非國際飛航中:
16.2.1 本公司僅對於我方疏失所造成的托運行李損毀予以承擔責任。如因部分旅客的疏失所造成的損毀,本公司將遵循共同疏失的相關
16.2.2 故意造成損害或明知可能造成損害卻任其發生的情形則除外
a) 對於每一位乘客死亡、受傷、或其他身體的傷害,承載航空公司的責任上限總額為100,000特別提款權。如果其他適用法律設定其他可以接受的不同責任額度,那麼,可以使用這個不同的額度。
b) 當托運行李遭受損毀,本公司所承擔責任僅限於每公斤17特別提款權。如為隨身行李遭受損毀本公司所承擔責任僅限於每位乘客332特別提款權,
c) 任何預先支付的款項,不代表承載航空公司承認有任何的責任
d) 關於航班的延誤,除非為運輸條款中明定之情形,否則本公司將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e) 不論在任何情形下,對於任何因行李遺失、損毀及延誤旅客所造成的間接後續損失(包括收入或利益、喪失商業機會,或因遺失行李造成的利益損失) 本公司將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16.3 在和前述規定不衝突的情形下,而且不管公約是否適用:
16.3.1 航空公司僅須負擔其營運航班的損害負責,開立機票的航空公司、協助托運行李的其他航空公司,或航空公司的代理人等亦然。然而,針對拖運行李相關問題,旅客有權向營運其行程第一段及和最後一段航班的航空公司採取行動。
16.3.2 除非因本公司造成的疏失,否則本公司對於旅客隨身行李的損毀將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如因部分旅客的疏失所造成的損毀,本公司將遵循共同疏失的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16.3.3 本公司對於旅客未遵循政府法律、命令、規定所造成的損害,將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16.3.4 如旅客托運行李重量未獲得詳細紀錄,將被視為重量未超過規定範圍的托運行李。依據第9.2條規定,如為托運行李申報價值較高,本公司所需承擔的托運行李價值僅限於該申報價值之內的範圍。
16.3.5 承載航空公司的責任不應該高於確認的損害。同時,承載航空公司對間接、或後續的損害不需負責。如果,承載航空公司只有交給旅客部分的、而非全部的托運行李,或是只有部分的托運行李受損,那麼,承載航空公司對沒有送達或損壞行李,應該依照行李重量的比例減少責任,而不是依照依據行李任何部分的價值而決定。
16.3.6 承載航空公司無須負擔已存在的損害,包括割傷、刮痕、磨損、拉鍊破損,及行李箱延伸部分,如輪子、行李腳架和伸縮手把的損害。
16.3.7 承載航空公司無須負責旅客行李及其中物品的保護責任。若旅客行李及其中物品造成其他旅客或承載航空公司財產損害,旅客須賠償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及衍生費用。
16.3.8 托運行李中的易碎物、易腐爛物、金錢、珠寶、貴重金屬、銀器、可轉讓票據、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樣本,無論承載航空公司是否知悉上述物品存在,承載航空公司無須負責。
16.3.9 若旅客因年齡、精神、或身體狀況,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或情況加劇造成的疾病、受傷、或殘障(包含死亡),承載航空公司無須負責。
16.3.10 承載航空公司責任的排除或限制亦適用下列人員,包括承載航空公司的代理商、員工和代表,以及任何讓承載航空公司使用其飛機的人、其代理商、員工和代表,以確保上述人員福利。承載航空公司、代理商、員工和代表,含其出借飛機之對象權責範圍不應超過承載航空公司的責任上限。
16.4 除非法律明確規定,本文所列條款,免除承載航空公司在公約或適用法律下的責任及限制。
16.5 蒙特婁協議(Parties to Montreal Agreement)成員的承載航空公司: 承載航班抵達美國境內經授意停靠貨或境之航點適用特殊協議(參見美國關稅)。
第17條 - 特殊協議
17.1 承載航空公司依公約規定被賦予規定的責任限制。依據公約的22(1)條款,汶萊皇家航空公司以及其他航空公司同意,所有適用公約的國際航空公司,包括使用美國境內地點為終點或授意的停留地點其航運合約皆適用:
17.1.1 對每一位乘客死亡、受傷或其他身體的傷害,責任上限總數為美金75,000(包括法律費用)。除非有些在美國提起的索賠,規定另外付法律費用,責任上限總額為美金58,000(排除法律費用)
17.1.2 任何與乘客死亡、受傷或其他身體傷害有關的索賠,承載航空公司不應使用公約20(1)條為自身防禦。
17.2 任何蓄意傷害乘客,造成乘客死亡、受傷或其他傷害的人,他們提起或代表他們提起的相關索賠,法律無任何條款認定影響承載航空公司的權利或責任。
17.3 這段文字中提到參加協議的航空公司名單中皆有票務辦公室,您可視需求查詢。所有參加上述協議的航空公司,僅代表自身和其營運表現。航空公司無法對其他航空公司負擔承載航程。
第18條 - 損害賠償請求期限及上訴期限
18.1 行李索賠
即使有9.9.4條款,發現行李損害,最遲七天以內,有權利向承載航空公司索賠或提起訴訟。如果行李運送延遲,您最慢要在收到行李的21天之內,提出索賠或訴訟。所有索賠或訴訟,必須以書面行之,並且要在上述的時間限制內提出。
18.2 訴訟的限制
對公司提起責任相關之訴訟,必須在到達目的地之日、飛機應抵達之日或運送中止之日算起的2 年內提出,超過此期間後則不得提出。
第19條 - 修訂和變更
沒有任何代理商、員工、或航空公司的代表,有權利更改、修訂、或電更本公司規定之任何規定
第20條 - 其他條款
除了上述航運條款,還有其他相關旅客和行李運送規定。除了第2.5條,您必須遵從這些規定。這些規定及條約隨著時間改變,這些規定包含如下,運送未有隨行陪童的幼兒、懷孕和生病者、電子用品的限制、酒精飲料的提供和其它輔助的服務。您可以從www.flyroyalbrunei.com網站獲得這些規定的副本。
第21條 - 詮釋
運送條約的每章標題是便於查詢並非內文的詮釋。
承載航空公司名稱:汶萊皇家航空公司
名稱縮寫:BI
介紹
汶萊皇家航空的飛行常客計畫(Royal Skies)主要是獎勵經常搭乘汶萊皇家航空的忠誠旅客。一旦成為Royal Skies的會員,會員在提交申請表時,已接受Royal Skies的條款和規定。
1. 個資處理
1.1. 為維護Royal Skies會員的資料,汶萊皇家航空基於下列目的,使用會員的個人資料:
- 為您提供會員身份更新和Royal Skies帳戶有關資訊
- 加快交易和服務的執行
- 向會員行銷,以及向會員宣傳促銷、競賽、活動和抽獎資訊,包括Royal Skies夥伴所舉辦的活動
- 進行跟客戶有關的服務、商品等相關問卷調查
- 管理Royal Skies會員在常客會員計畫下有權獲得之服務或產品、促銷及提供各種資訊。
- 汶萊皇家航空隱私政策所規定的其他目的
1.2. 我們建議Roayl Skies會員向汶萊皇家航空通知個資上的異動。
1.3. Royal Skies會員可要求汶萊皇家航空不要將他們的個資用於上述目的。除非另有載明,您謹此同意汶萊皇家航空基於這些目的共享旅客個人資料。
1.4. 汶萊皇家航空有權依照法律或政府機關的要求揭露會員的個資及他們在Royal Skies計畫下的活動資訊。
1.5.會員得透過我們的線上申請表,或登錄www.flyroyalbrunei.com更新及選擇其通訊管道,,藉以指示汶萊皇家航空不要將旅客的個資用於汶萊皇家航空所提供的促銷活動等資訊。。我們所收集的資訊,在使用上,將依照汶萊皇家航空的隱私政策。
2. 會員資格
2.1. 滿兩歲的旅客即可申請加入而成為Royal Skies的會員。未成年人(不滿12歲的旅客)所提交的會員申請表須經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字。會員資格不開放給家庭、團體、公司、信託、合夥企業、政府部會機關及其他相關團體申請。
2.2. 在符合地方法律及限制下,任何國家的居民可提交填寫完整的Royal Skies申請表。如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汶萊皇家航空可駁回申請或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資訊。汶萊皇家航空有權拒絕申請人成為Royal Skies會員。
2.3. 申請人提交會員申請表即授權汶萊皇家航空處理及儲存申請人所提供的資訊,以及將這些資訊用於汶萊皇家航空的研究、行銷、客服和公關目的。只有在法律要求下,才能在有或沒有會員知情或同意下與政府機關共享這類資訊。
2.4. 會員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要求更改通訊地址及(或)電話號碼。會員須負責提供正確的資訊,以確保旅客在Royal Skies計畫所建檔的通訊地址、電子信箱地址和電話號碼是正確的。在任何情況下,汶萊皇家航空不承擔因為地址錯誤而使獎勵或會員資料交付失敗的責任。會員可更改帳戶名稱,但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
2.5. 每位會員只能有一個Royal Skies帳戶。不允許多人共同註冊一個帳戶(聯合帳戶),也不允許一個人註冊多個帳戶。會員可隨時書面通知後終止其會員資格,但在會員資格終止後,累計哩程將被取消。如多個帳戶註冊在同一個人名下(重複帳戶),汶萊皇家航空有關閉/取消多出來之帳戶的專屬權利,且有權通知會員有效帳戶為何。。遭到關閉/取消之帳戶所累積的哩程將被取消,且不可移轉至其他帳戶內。
2.6. 透過郵寄寄出的申請表如遺失,或如因為申請表延誤送達而使註冊延誤,汶萊皇家航空概不負責。汶萊皇家航空有權擱置或拒絕申請不完整的會員註冊。
2.7. 在36個月內,帳戶內如至少有一筆航班或Royal Skies交易記錄(最少500英里),則會員資格將維持有效。在36個月內,如帳戶未有任何活動記錄,汶萊皇家航空有權終止該帳戶及取消該帳戶尚未使用的哩程。
2.8. 汶萊皇家航空有權終止會員資格,且如發現不當行為、詐欺、未遵守計畫的政策和程序、偽造資訊、濫用卡片或計畫獎勵等情事時,汶萊皇家航空有權取消會員所累積的所有哩程。會員須負責承擔損害賠償、訴訟和交易費用。
2.9. Royal Skies會員如身故,則身故會員的航空哩程可移轉至另一個會員的帳戶或用來兌換,但須遵守下列條件:
- 移轉或兌換請求只能由身故會員的指定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提出。
- 前述請求須在會員身故後12個月內提出。如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未在12個月內提出請求,則跟身故會員帳戶有關的未使用哩程將被沒收,且該會員帳戶將被終止。
- 前述請求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且須在請求書檢附與身故會員有關的文件,以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授權書。
-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不得移轉或兌換授權書送達當天已過期的航空哩程。
3. 會員卡
3.1. 第一筆活動交易(最少500英里)記錄在會員帳戶後,將在2-4週內向會員發放永久會員卡。只有會員卡所登記之姓名的個體才有權使用會員卡。Royal Skies會員卡不是信用卡、簽帳卡或提款卡。Royal Skies會員卡是汶萊皇家航空的專有財產,接獲要求後,須歸還給汶萊皇家航空。汶萊皇家航空有權在任何時間要求會員出示會員卡,以確認身分。。
3.2. 會員收到永久會員卡之前,如申請乃從汶萊皇家航空的網站提出,會員應使用從電腦螢幕列印出來的臨時會員卡。臨時卡的「名稱」欄(白色條狀)如沒有大寫字母的會員姓名,則臨時卡無效。
3.3. Royal Skies銀級(Silver)和金級(Gold)會員卡上記載失效日期,持卡人在Elite會員有效期內,享有其他福利。詳細資訊請參閱「Elite計畫和福利」。
3.4. 會員在辦理登機手續時,須出示其金級或銀級會員卡,以享受其他額外福利。
如會員卡遺失或遭竊,會員必須通知Royal Skies服務中心。第一張替換卡將免費郵寄。第二張和之後的會員卡補發,會員需要支付30美元或將被扣除2,000哩Royal Skies哩程數。
4. 賺取哩程
4.1. 航空哩程
在Royal Skies計畫中,基本的計量單位是會員帳戶中所累積的哩程。
會員如搭乘定期航班,且機票輸入汶萊皇家航空的航班編號,則會員可獲得至少50哩或實際的飛行哩程數。若航班取消,則會員不會獲得哩程,但如果航班取消原因是因為機械因素或因為減班,則汶萊皇家航空得自行斟酌後,給予會員該航班的哩程數。如因為汶萊皇家航空的因素而使會員改搭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則將依據原所要搭乘的汶萊皇家航空航班與服務等級給予會員哩程數。
會員對其所購買的汶萊皇家航空定期航班,可獲得Royal Skies哩程。會員如預訂及購買汶萊皇家航空Flexi艙等(經濟艙彈性票價)機票,有資格獲得125%的哩程,且有權獲得獎勵升級。
自2014年10月1日起,預訂和購買汶萊皇家航空Value艙等(經濟艙優惠票價)機票的會員有資格獲得50%的哩程,但不符合獎勵升等資格。
自2016年3月11日起,預訂和購買汶萊皇家航空Saver艙等(經濟艙超值票價)機票的會員有資格獲得10%的哩程,但不符合獎勵升等資格。
自2017年10月2日起,預訂和購買V艙位機票的會員有資格獲得10%的哩程,但不符合獎勵升等資格。
自2018年10月1天日,預訂和購買所有艙位類別之機票的會員可獲得新的百分比數的哩程。
下列機票無法獲得Royal Skies哩程:免費或不產生營收的機票(E、P、I類別),折價的同行票、獎品機票、團體票(G類別),包機或非定期航班,汶萊皇家航空的聯營航班,嬰兒票,聯營航班,哩程和錢票,或依照特殊規定發出的機票。預訂和購買汶萊皇家航空Value和Saver機票的會員不能獲得升等獎勵。
在汶萊皇家航空自行斟酌下,或當地方政府的法律禁止會員帳戶累積哩程下,折扣及特殊的促銷票亦可能無法獲得哩程。
對已購買、但未使用的機票,會員不會獲得哩程。對獎勵機票,會員不會獲得哩程。使用升等獎勵旅行的會員將依照其所購買的旅行等級獲得哩程。無論支付機票價格的人是誰,使用機票的旅客可獲得哩程。。會員的哩哩程取得證明須在其所宣稱之產生哩程之航班的出發日起三個月內送達汶萊皇家航空,但如果Royal Skies夥伴規定短於三個月的期限,則在這種情況下,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在決定會員可獲得多少哩程時,將依據大圓(Great Circle)距離的原則-地球表面兩點之間的最短距離-而不是依據飛行距離。航班如在多個機場著陸,會員可獲得的哩程數為出發地至目的地的無著陸距離。對航班號碼改變的銜接航班,或對發生中途停留的行程,會員將獲得旅行中每個航段的哩程。
會員所能獲得的哩程將依照服務等級,如下所載:
下表顯示您可獲得的哩程數(參見上文的第4.1(3)條):
票種類別 | 艙等 | 獲得的哩程百分比 |
---|---|---|
商務艙 | J,Z,C | 175% |
商務艙優惠票價 | D | 150% |
經濟艙彈性票價 Flexi* | Y,B,H,K,L,N,T | 120% |
經濟艙優惠票價Value** | W,M,X,U | 60% |
經濟艙超值票價Saver*** | O,A,R,S,Q,V | 30% |
上表於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
搭乘Business商務艙和Discounted Business優惠商務艙艙位的會員可額外獲得50%及25%哩,哩程特別獎勵。哩程特別獎勵的計算依據已購買、但未使用的機票。要獲得Royal Skies哩程特別獎勵,需要具備Elite計畫的會員資格。
對每個航班,會員只能在一個計畫下獲得哩程。該航班啟程出發後,會員即不可更改該航班哩程積點所適用的計畫。
如因為不可預見的情況而使會員改搭替代航班,該會員所獲得的哩程將依據其原先所購買的航班,而不是依據替代航班的哩程。
汶萊皇家航空有權修改或變更哩程積點規則,包括會員獲得的哩程數,以及可獲得哩程的機票種類。汶萊皇家航空得決定會員對每筆符合要件的交易可獲得多少哩程數。汶萊皇家航空有權扣除不正確的哩程數。
4.2. 使用Royal Skies夥伴的服務能的哩程
購買及使用Royal Skies夥伴之服務的Royal Skies會員可獲得哩程。使用Royal Skies夥伴的服務所能獲得的哩程,連同適用的條款,將依據Royal Skies與夥伴所簽訂的個別合約,且這些合約可能更改。在向Royal Skies夥伴訂票或購買服務時,會員須自行確認符合相關條件,以獲得哩程。
我們建議會員至汶萊皇家航空的網站,以獲取相關資訊,或者會員可聯絡Royal Skies服務中心,以取得最新的Royal Skies夥伴名單與Royal Skies計畫的適用條款。
會員只能在一個飛行常客計畫下獲得哩程。會員如以同一個航班或同一個交易在多個計畫下獲得哩程、積點或積分,則會員對該航班或交易所獲得的哩程、積點或積分將被取消。
4.3. 哩程追蹤
哩程使用自動追蹤系統而匯入會員帳戶。會員須在預訂時提供他們的會員編號。
在預訂時,請依照國際標準格式,輸入您的護照姓名:姓氏/名字,並加上稱謂。例如,旅客的姓名是 MS ANNE MARIE HOLLAND 則輸入姓名:HOLLAND/ANNE MARIE MS。
會員須即使在預訂時已提供會員號碼,在辦理登機手續時亦須出示會員卡。
我們建議會員保留旅行證明,包括旅行收據的副本和原始登機證,直到航班活動出現在會員帳戶的交易明細單中。
Royal Skies會員須在購買會員限定商品或如飯店帳單、租車合約以及現金收據等購買證明,,服務時出示會員卡。應予保留,因為在確認哩程或積點是否遺失時,可能需要這類證明。
對於汶萊皇家航空的航班,在航班出發後,將在2週內記錄在Royal Skies系統中;若是皇Royal Skies的航班,則在6週內記錄在Royal Skies系統中。
若Royal Skies會員轉機搭乘其他航班,則在該筆活動記錄無法調整或更新。
4.4. 帳戶交易明細單
會員在收到整月哩程明細單後,須進行至少一筆交易,才會再收到下一期的明細單。明細單的最上方將列印出交易內容及日期,接近明細單寄送日期的交易紀錄,將會顯示於下一期的明細單之中。
我們將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明細單給會員。會員亦可登入官網Royal Skies線上查詢明細單。
若會員明細單所載明的哩程有誤,應在收到交易明細單後的3個月內聯絡Royal Skies Centre,汶萊皇家航空有權決定交易明細單所列出的內容是否正確,或者可要求會員出示可證明內容有誤的單據或文件證明,改正後的內容將顯示在下一期的明細單之中。
4.5. 哩程遺失
汶萊皇家航空將盡力確保會員所獲得的哩程或積點是正確的。若發現錯誤,會員須填寫「哩程積點遺失表」(請自汶萊皇家航空官網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下載)病送達Royal Skies Centre。
在預訂或辦理登機手續時,或在購買或使用Royal Skies的服務時,須出示或填寫正確的會員卡或會員編號,如此所提出的哩程積點遺失要求才會被受理。
所有的哩程積點遺失請求都應附上旅行證明; Royal Skies交易須提供消費或服務的單據證明。有效的旅行證明包括原始登機證,以及清楚的旅客機票收據副本或電子機票行程/收據。Royal Skies 所認定有效的購買證明通常是原始的帳單或收據。會員欲確定哪些可作為夥伴交易的購買證明,須閱讀汶萊皇家航空官網最新版的Royal Skies參與條款,或應聯絡Royal Skies Centre。
Royal Skies會員的哩程申訴及哩程證明須在會員主張其獲得哩程之日起3個月內送達Royal Skies,但若Royal Skies規定少於3個月,則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Royal Skies會員如對皇Royal Skies的哩程積點提出申訴,該申訴將先由該當單位進行檢查及確認。包括從Royal Skie合作夥伴移轉至Royal Skies之哩程的有關申訴或詢問。Royal Skies會員所提出的哩程遺失申訴如不符合Royal Skies服務購買或使用期間內的條款與規定,該當單位有權駁回會員所提出的哩程遺失申訴。
除另有規定,Royal Skies會員每次只能在一個計畫下對其所使用的Royal Skies服務獲得哩程。對Royal Skies交易的哩程遺失問題,我們建議會員聯絡該當單位的辦事處。
汶萊皇家航空不負責交付其所收到的一切訊息。對哩程積點遺失或錯誤,如會員以口頭通知,將不被受理。會員對哩程遺失申訴所提供的單據或文件如疑似遭到塗改或不清楚,汶萊皇家航空有權駁回。哩程遺失申訴如只附上登機證及機票副本,但卻未附上填寫完整的哩程遺失表單,將不被受理。
Royal Skies會員應等待6至8週的哩程遺失申訴處理及哩程補發。所補發的哩程將顯示在下一期的明細單之中。我們建議會員線上檢視他們的交易明細單。汶萊皇家航空將保留會員所提供的所有單據,並將要求會員保留這類單據的副本,以供他們記錄建檔。當收到或已開始處理會員的哩程遺失申訴時,汶萊皇家航空將另行通知會員。
公告哩程如遺失或不正確,汶萊皇家航空的責任僅是對合格交易公告正確的哩程。對任何交易是否構成合格交易,汶萊皇家航空有權做出最終決定,汶萊皇家航空有權決定會員可獲得的哩程數。
4.6. 溯及以往的哩程積點
申請註冊且成為Royal Skies的會員後,該會員對其發生在註冊前3個月內的航班交易,可獲得哩程積點,但僅限汶萊皇家航空所營運的定期航班。會員對其註冊成為Royal Skies會員前的Royal Skies夥伴合作夥伴交易無法獲得哩程積點。若要溯及以往取得哩程積點,會員須填寫「哩程積點遺失」表單,且應附上證明單據(原始登機證)與清楚的機票收據副本。
5. 兌換獎勵
5.1. 一般規定
5.1.1. 會員累積足夠哩程後,可兌換Royal Skies的獎勵。可兌換的Royal Skies獎勵包括免費的航班、免費的服務等級升等,以及汶萊皇家航空不定時決定後公告在網站上的獎勵。
5.1.2. 滿2歲的兒童兌換獎勵所需要的哩程數同於成人。不滿2歲且不占位的嬰幼兒可免費旅行,但需要有兌換獎勵的成人旅行者同行。每位兌換獎勵而旅行的成人只能攜帶一位嬰幼兒同行。
5.1.3. 對2018年2月1日前所購買的Economy Award Saver機票,各航班僅允許最多23公斤的行李限額。除了倫敦、墨爾本和杜拜外,搭乘Economy Award Saver的旅客可獲得30公斤的行李限額。
5.1.4. 對2018年2月1日當天及之後所購買及預訂的Economy Award Saver機票,允許最多30公斤的行李限額。
5.1.5. 對2018年11月1日當天及之後所購買及預訂的Economy Award Saver機票,允許最多20公斤的行李限額。
5.1.6. 對Economy Award Standard,各航班僅允許最多30公斤的行李限額。
5.1.7. 對Business Award Saver與Standard,各航班僅允許最多40公斤的行李限額。
5.1.8. 為保護單獨搭乘汶萊皇家航空旅行的兒童,不滿12歲的兒童會員可要求兌換Royal Skies航班的獎勵機票,兌換所需要的哩程數同於成人。但這些兒童將被視為是無人同行的未成年人,且這些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須在客服中心及(或) Royal Skies Center的Elite貴賓室填寫「單獨旅行之未成年人 (UNACCOMPANIED MINOR FORM)」表單。
5.1.9. 航班獎勵機票分成來回票及單程票。單程獎勵機票所需要的兌換哩程數是相同艙位等級的來回獎勵機票的65%。
5.1.10. 升等獎勵僅適用單程行程。若要來回行程皆升等,需要兩筆單程行程升等獎勵兌換。Royal Skies獎勵僅能用來搭乘汶萊皇家航空的定期航班。獎勵不可用來搭乘聯營夥伴為汶萊皇家航空所操作的航班。
5.1.11. G, O, Q, S, A, R, V, M, W, U, X, P, E等艙位的機票,連同折扣機票、企業折價票、代理折價票,以及其中一個航段是使用任何這些機票的旅行不得要求升等獎勵兌換。汶萊皇家航空有權限制可要求升等獎勵兌換的艙等類別。
5.1.12. Royal Skies的會員包括已經註冊的會員指定人,得使用Royal Skies哩程兌換後,享用汶萊國際機場的Sky貴賓室,所需要的兌換哩程數為4,500點(成人),以及3,600點(兒童)。
5.1.13. 兌換獎勵旅行需在航班出發前5個工作天或更早之前預訂。會員須聯絡Royal Skies Center、汶萊皇家航空客服中心,或親洽最近的汶萊皇家航空客服中心。會員亦可使用電子郵件或傳真將「航班獎勵請求」或「航班升等請求」表單(可從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下載)傳送到Royal Skies服務中心(網址[email protected],傳真+673-2367833)或連線至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後在線上進行兌換。
5.1.14. 獎勵機票將發送到會員有效的電子郵件信箱。稅捐與附加費可在Royal Skies Center、汶萊皇家航空客服中心,或汶萊皇家航空機場客服中心繳交,但須在票務截止日及航班出發前繳交。獎勵機票將以電子形式發出。會員須在航班出發前,在汶萊皇家航空的登機報到櫃台出示他們業經確認的機票。汶萊皇家航空有權拒絕未出示業經確認之機票的會員登機。Royal Skies Center或汶萊皇家航空營業處提供給您的航班行程副本不被認為是有效的旅行文件。
5.1.15. 要求升等獎勵前,會員須已經確認已完成機票劃位。
5.1.16. 會員須負責確定他們已累積足以兌換所要獎勵的哩程數。除非會員已經在其帳戶內累積足夠的哩程,會員將無法預訂航班或升等獎勵。
5.1.17. 所有的航段須在旅行前確認。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沒有載明具體日期的機票、候補機票或Standby機票將不被接受。
5.1.18. All Royal Skies award does not include the provision of STPC or day use. Member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hotel accommodation arrangements whilst on transit in Bandar Seri Begawan. Members are also responsible to ensure that they meet the visa requirements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stop occurs.
5.2. Instant Flight Award及Upgrade Award Redemption介紹
由於新設立了Royal Skies Elite貴賓室,以及在汶萊的汶萊皇家航空廣場(RB Plaza)設立了客服中心,因此金級與銀級會員可在Elite貴賓室的服務櫃檯要求快捷航班獎勵兌換與升等獎勵兌換。目前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連線至指定網路兌換航班獎勵或升等獎勵的方式,仍然是所有會員可使用的兌換方法。
會員累積足夠哩程後,可兌換Royal Skies的獎勵。可兌換的Royal Skies獎勵包括免費的航班、免費的服務等級升等,以及汶萊皇家航空不定時決定後公告在網站上的獎勵。滿2歲的兒童兌換獎勵所需要的哩程數同於成人。不滿2歲且不占位的嬰幼兒可免費旅行,但需要有兌換獎勵的成人旅行者同行。每位兌換獎勵而旅行的成人只能攜帶一位嬰幼兒同行。
基本(藍卡)會員可在客服中心的Royal Skies櫃台要求快速兌換。
自2015年6月2日起,我們推出新的艙位機票,如下所載:
- Economy Award Saver (O)
- Economy Award Standard (P)
- Business Award Saver (D)
- Business Award Standard (I)
使用獎勵機票旅行劃位的會員若未搭乘航班,將視為「no show」,且將被另外收取費用。對於Economy Award Saver / Standard機票,費用為50美元;對於Business Award Saver / Standard機票,費用為100美元。請注意,如果旅客未在航班出發前4小時取消,則將對所有航段收費。因此,在會員繳交該費用且提交「重新匯入未使用獎勵」表單後,未使用的獎勵機票的哩程數才會重新匯入會員的帳戶。
Royal Skies獎勵的預訂可透過汶萊皇家航空客服中心或填寫「航班獎勵請求」或「航班升等請求」表單(可從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下載)。您可將電子郵件寄至Royal Skies服務中心([email protected]),或撥打電話聯絡Royal Skies服務中心,電話為+673-236 7833。
如會員懷疑Royal Skies帳戶遭到他人冒名申請兌換獎勵,應在遭到他人冒名申請後的3個月內通知Royal Skies服務中心。
請注意!旅行社無權預訂獎勵,亦無權代表汶萊皇家航空發出獎勵機票。
汶萊皇家航空得在任何時間且未經通知下,變更兌換特定獎勵所需要的哩程數、取消所提供的獎勵,或規定在特定期間內不得兌換的獎勵、在特定時間無法兌換某些航班的獎勵。汶萊皇家航空得在任何時間且未經通知下,取消、更換或取代獎勵。
代表自己或他人領取兌換機票的旅客須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委託人身份證件副本。
如委託第三人領取兌換機票,須出示委託會員的身份證件副本。
委託會員的身份證件副本須向最近的汶萊皇家航空客服中心出示後才能領取機票,或透過電子郵件/傳真/郵寄送至Royal Skies服務中心後,才能獲發電子機票(在接獲需求後)。
會員須負責確保電子郵件信箱是有效可使用的,以供Royal Skies服務中心通知確認。
如會員從Royal Skies帳戶申請兌換獎勵,或兌換申請已被處理,但會員的哩程數卻未被調整,會員應在未調整交易後的3個月內通知Royal Skies服務中心。
會員如未向Royal Skies中心報告,Royal Skies中心可於自行斟酌後,依據獎勵兌換需求調整會員的哩程數。會員的哩程數如不足,導致無法完成調整,Royal Skies有權暫停該帳戶的任何獎勵兌換需求,直到該帳戶累積足夠的兌換哩程數。
5.3.獎勵的取得
Royal Skies獎勵沒有限制兌換期間。所有的航班都提供獎勵機位,但汶萊皇家航空有權限制任何航班及艙等的獎勵座位數。可能仍然有座位可供銷售,但卻無法用於Royal Skies的獎勵兌換。對於受歡迎的目的地及(或)旅行旺季,建議會員提前預訂。
5.4.獎勵旅行的艙等服務
在某些情況下,汶萊皇家航空可能因為商業操作或其他原因而替換航機。如發生航班中斷情況,使用獎勵機票旅行的會員將依照付費旅客的規定而改搭乘其他航班。若您持有劃位經確認的商務艙獎勵機票,但卻因為前述替換或其他原因而降級至較低的艙等,在這種情況下,汶萊皇家航空的責任僅是在您的Royal Skies帳戶匯入兩個艙等之間的哩程數差。
5.5.獎勵旅行的航線限制
某些城市之間的獎勵旅行是不可能的;如兩個城市之間不存的航線,或汶萊皇家航空不提供飛行的航線。旅行須採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所規定的「最大允許哩程」(簡稱MPM)。
5.6.稅捐與費用
所有的稅捐、燃油附加費,以及規費,包括機場、維安與其他費用,皆由會員自行承擔。包括飛行常客獎勵可能受到國家政府課稅,或因為使用獎勵所產生的其他各種性質的稅捐、費用及責任。
5.7.獎勵的轉讓
Royal Skies獎勵可發給會員所指定的人,前提是在預訂當時,被指定者已依照兌換指定人計畫完成註冊。一旦獎勵發出,即不可轉讓,且不允許更改姓名,除非因為印刷、打字或排版因素而造成指定人的姓名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可允許更改,但須繳交費用50美元。
Royal Skies的獎勵不可出售、購買、交換或兌換成現金。如果汶萊皇家航空有充分的原因相信會員因為詐騙而取得機票或升等,汶萊皇家航空可拒絕為持有這類機票或升等的旅客提供運輸服務,並沒收機票,以及終止兌換該獎勵的Royal Skies帳戶。
5.8.免費中途停留
航班獎勵行程如牽涉多個航班或航段,則允許一到兩次的中途停留。請注意,轉機不被認為是中途停留。中途停留係指會員在停留的城市停留達24小時後才搭乘下一個航班。對於每類獎勵機票在兌換預訂時可獲得的免費中途停留的次數及有效期,請參見下表。
標準 | |
---|---|
來回行程 | 允許一到兩次的中途停留(多航段的航班的出發點和中間點,費用為100美元,除非在汶萊的銜接時間超過4小時,則在這種情況下免費;回程時不收取附加費) |
獎勵機票的有效期 |
對EconomyAwardSaver與BusinessAwardSaver,有效期為6個月 對EconomyAwardStandard與BusinessAwardStandard,有效期為12個月 |
5.9.開口票(不同航點進出)
開口票是被允許的(意指旅客抵達A城市後,從B城市返回),只要兩個城市屬於相同的獎勵類別。在這種情況下,在計算獎勵所需要的兌換哩程數時,將依照較高的獎勵哩程要求。
5.10.獎勵機票的有效性
獎勵機票的有效性將依照該機票的適用條款與規定。獎勵機票的有效期不能延長,且已逾期失效之機票的哩程數不能恢復。
5.11.旅行日期的變更
在沒有重新開票的情況下可免費更改旅行日期,只要指定的獎勵預訂艙等有座位可提供,且機票更改需求在航班出發72小時之前提出。若機票更改需求的提出時間距離航班出發時間不到72小時,將收取延遲更改費:
- 對於EconomyAwardSaver與Standard-將收取50美元的延遲更改費。
- 對於BusinessAwardSaver與Standard-將收取100美元的延遲更改費。
會員須聯絡汶萊皇家航空客服中心或Royal Skies服務中心。
對部分使用的機票,將不予退款,亦不重新核發機票。但對全然未被使用的機票,將予退費。請參見下面L)關於未使用的獎勵重新匯入帳戶的說明。
5.12.未使用的獎勵重新匯入帳戶
如果您所兌換的獎勵機票已經核發,但您未使用該機票,請在獎勵機票核發日起3個月內,將您的「未使用獎勵重新匯入帳戶」表單送達Royal Skies服務中心。當哩程仍然有效且未逾期失效時,哩程才會重新匯入您的Royal Skies帳戶。在這種情況下,將向您收取服務費。請參見以下說明:
- 對於EconomyAwardSaver與Standard-將收取50美元的服務費。YQ附加費和政府機場出境稅除外將予退還。
- 對於BusinessAwardSaver與Standard-將收取25美元的服務費。YQ附加費和政府機場出境稅除外將予退還。
如您未在航班預定出發前4小時要求取消機票,則除了前面的費用外,還將向您收取未現身費(請參見前面第5.2條)。
5.13.其他獎勵更改
航線、艙等服務、姓名及其他更改如需將舊獎勵重新匯入帳戶及核發新的獎勵等。因此,會員須等待至少7個工作天,以讓Royal Skies服務中心處理舊獎勵匯入帳戶的事宜,如前面第5.12條(未使用的獎勵重新匯入帳戶)所載。
5.14.獎勵機票遺失/遭竊
如果獎勵機票遺失或遭竊,會員須立即通知最近的汶萊皇家航空營業處,將依照一般購買機票的程序進行處理,並須向會員收取服務費。關於費用的資訊,請聯絡最近的汶萊皇家航空客服中心或Royal Skies服務中心。
6. Elite計畫與福利
6.1.汶萊皇家航空透過Royal Skies銀級與金級計畫(統稱Elite計畫)為最頻繁搭乘汶萊皇家航空的旅客提供更完善的獎勵與福利政策。欲加入Elite計畫成為會員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 Royal Skies銀級-一個曆年內的航班哩程達25,000英哩,或一個曆年內,使用汶萊皇家航空Flexi所獲得的航段哩程達20英哩。
- Royal Skies金級-一個曆年內的航班哩程達50,000英哩,或一個曆年內,使用汶萊皇家航空Flexi所獲得的航段哩程達40英哩。
6.2.一個曆年係指1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期間。在Elite計畫的會員資格只有航班哩程與服務等級會被列入審核。其他獎勵哩程與Royal Skies夥伴的哩程將列入計算。
6.3.Elite計畫的會員有效期為符合資格當天起至該年度的最後一天,外加12個月。但您的會員卡所記載的失效日期將是您的會員有效期結束日再加上1個月,因此您將不會因為尚未收到新的會員卡而繼續持有舊卡而感到不便。例如,一位會員截至2015年8月1日累積了25,000英哩,該會員的Royal Skies銀級會員卡所記載的失效日期將是2017年1月31日。
6.4.如果一位Elite計畫的會員在每個曆年的飛行哩程數或航段哩程數符合規定的最小哩程數,該會員將保有對應的Elite會員資格,且將繼續享有Elite會員福利。Royal Skies金級會員如不再符合金級會員資格,將自動轉為銀級會員,且僅有權享受銀級會員的福利。Royal Skies銀級會員如不再符合銀級會員資格,將自動轉為基本會員,且僅有權享受基本會員的福利。會員可使用他們的基本會員卡(藍卡)繼續累積哩程。
6.5.Elite會員福利適用所有汶萊皇家航空的定期航班,但不適用包機、非定期航班及聯營航班。持右列機票的會員或航空公司的員工無權享受任何的Elite會員福利:旅行社機票/企業減價機票/員工機票或免費員工機票(E或I)。兌換哩程只需要4,500英里(成人)與3,600英里(兒童),金級及銀級Royal Skies會員即可為朋友、同事或家人(兌換名單指定)取得在汶萊國際機場享用舒適的Sky貴賓室的權利。
6.6 Elite會員如同時獲得Elite優惠及額外行李托運服務,Elite會員計畫成員只能適用價值較高的福利,兩項會員福利不得一起使用。 汶萊皇家航空並保有福利裁量權。 例如,學生是Elite Silver member (Elite銀卡會員),則該學生享額外15公斤托運行李服務,此福利是價值較高的會員優惠福利。 為避免產生疑問,在任何情況下,Elite會員福利不得與一般會員福利合併使用。
7. 個人識別號碼(簡稱PIN)
7.1.會員可透過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申請具保密性的個人識別號碼(簡稱PIN)。會員登入線上帳戶時須輸入此PIN碼。
7.2.會員須確保持有的PIN碼不會遭他人盜用或未經同意任意使用。
7.3.無論會員是否知情與同意,會員須對該PIN碼使用下所產生的交易負責。汶萊皇家航空沒有義務或責任確認任何使用有效PIN碼進行交易者是否是為會員本人。
7.4.會員的PIN如遭到未經授權的揭露或使用而使該會員遭受損失,無論發生原因為何,汶萊皇家航空恕不承擔相關責任。
8. 兌換指定人
8.1. 身為Royal Skies的會員,您可指定最多5位家人或朋友享用您使用您的Royal Skies哩程兌換所得到的航班獎勵、Sky貴賓室使用權以及額外行李限額。
8.2. 從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下載「兌換名單指定」表單後填寫,以電子郵件傳送到Royal Skies服務中心(網址[email protected])即可。
8.3. 您可指定任何個體成為您的兌換指定人。如您指定兒童或嬰幼兒(占一個座位),將視他們為成人,且同等於成人的Royal Skies哩程數才能兌換獎勵。您不能指定公司或其他法人成為兌換指定人。您所指定的人在其被指定前必須是Royal Skies的會員。
8.4. 若會員更改或刪除其兌換名單中的指定人,須支付服務費30美元或3,000哩程。一旦更改或刪除,須等12個月後才能進行下一次的更改或刪除。若要增加或更改您的兌換指定名單,請從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下載「兌換名單指定」表單後,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填寫完成的表單傳送到Royal Skies服務中心(網址[email protected])。
8.5. 一旦新增或替換指定人登記在會員的Royal Skies帳戶內,新增或替換指定人即享有每年一次旅行獎勵兌換的資格。從Royal Skies服務中心收到申請後可能需要等待最多14天的時間。
8.6. 您所註冊的指定人有權代表自己及代表您進行預訂(線上)及領取兌換機票。指定人核發兌換機票前,Royal Skies服務中心將通知該會員。
8.7. 不滿12歲的Royal Skies會員不得在線上以他們的哩程兌換獎勵機票,除非一位18歲以上的兌換指定人與該童搭乘同一班航班。
8.8. 若您已有申請兌換指定人名單,您可以連線至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為他們兌換航班獎勵。在選擇出發城市、目的城市、旅行日期及旅行團體的旅客人數後,您將被要求選擇您所喜歡的航班,以及確認您是否是旅行團體中的一分子。
8.9. 若您為您的指定人兌換獎勵,在您付款前,您將被要求選擇您將為哪位具體的指定人兌換獎勵機票,且須提供他們的詳細資訊。對於離線預訂會員,請填寫「Flight/Upgrade Award Request Form航班/升等獎勵請求」表單後,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到Royal Skies服務中心(網址[email protected])。
9. Royal Skies哩程有效期
9.1. 您的Royal Skies哩程的有效期為3年。會員的Royal Skies哩程在賺取到哩程的該月份結束後,於滿3年時失效。例如,2015年7月匯入會員Royal Skies帳戶的哩程將於2018年7月31日失效。
9.2. 依據這些條款與規定的實施,在2011年3月31日取得的Royal Skies哩程將視為在2014年3月31日失效。
9.3. 第一次將到期失效的Royal Skies哩程得在付費後展期。展期後的哩程將在失效日起延展6個月。會員申請哩程展期的次數一個曆年限一次。會員須繳交30美元的費用或將被扣除4,000哩的Royal Skies哩程。會員只需要填寫「Extension Miles Request Form哩程展期請求」表單,並在哩程即將失效前2星期提交至Royal Skies服務中心即可。已經失效的Royal Skies哩程不得延展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Royal Skies金級會員在保有金級會員的期間,其哩程將不會失效,這是金級會員的專享權利。
9.4. 會員須自行負責其帳戶內哩程的有效性。會員可登入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查詢所累積之哩程。請在您的哩程失效前,事先規劃如何使用您的哩程。未在失效前使用的哩程將失效,且之後將無法展期,也無法重新匯入會員帳戶內。會員須在哩程的失效日之前向Royal Skies服務中心提交填寫完整的「Flight Award Redemption航班獎勵兌換」表單,第一個航段的出發日期距離會員提出要求的日期不可超過6個月。
10. 哩程購買
10.1. 如您想要兌換一張獎勵機票,且您已累積的Royal Skies哩程數至少已達到必要兌換哩程數的70%,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購買哩程數,以增加您的Royal Skies帳戶內的哩程,價格為每1,000哩20美元(或同值的當地貨幣)。您須在提交航班獎勵兌換請求後才能購買填補用的哩程。會員亦可同時提交「Flight Award Redemption航班獎勵兌換請求」與「Top-Up miles購買填補哩程請求」。
10.2. 若以離線方式購買填補哩程,您需要下載後填寫「Miles Top-up Request Form購買填補哩程請求」表單。「Miles Top-up Request購買填補哩程請求」的表單處理時間至少3個工作天。
10.3. 您所購買的填補哩程在成功付款後立即有效。若以離線方式購買Royal Skies填補哩程,您需要下載後填寫「Miles Top-up Request form購買填補哩程請求」表單。
10.4. 所購買的哩程必須被立即兌換(在72小時內),且不得要求退款。未被完全使用的獎勵機票的哩程數如果重新匯入會員的帳戶內,則會員所購買的填補哩程將不會退款,且將被視為無效。
10.5. 對所購買的填補哩程,以美元計價(或等值的地方貨幣)且金額將以美元在線上顯示。在計算匯率後,您可使用您的當地貨幣付款。相關的稅捐與附加費將以當地貨幣收取。
10.6. 若您有完全未使用的獎勵機票,Royal Skies哩程可重新匯入您的帳戶,但您須繳交服務費(參見前面第5.12條有關未使用獎勵重新匯入帳戶之服務費的說明),且在重新匯入帳戶時,您的哩程須依然是有效的。但對部分使用的獎勵機票,將不予重新核發,且兌換它們所使用的Royal Skies哩程將不會重新匯入您的帳戶。
10.7. 目前不提供會員購買哩程來兌換升等獎勵的服務。
11. 航段候補名單
如果您的預訂未在指定的售票時間確認將被取消。只有對兌換Economy Award Standard與Business Award Standard的會員才允許候補。
12. 信用卡付款
信用卡持有人無需是兌換獎勵旅行團體中的一分子。
13. 服務費
13.1. 對更改、展期及其他等請求,會員須繳交服務費,可以Royal Skies哩程或美元(或同值的地方貨幣)支付。
13.2. No Show費:No show費的收取原因是因為旅客未使用其所預訂的航班:旅客可能未在航空公司指定的時間抵達機場,或抵達機場時,所攜帶的單據或文件可能不全或不正確,或旅客未做好搭機旅行的準備(不包括錯過銜接;如在航班起飛前4小時內取消預訂,將視為No show)。
14. 其他規定
14.1. 汶萊皇家航空有權在任何時間,在事先通知或未事先通知下,終止或修改Royal Skies計畫,或以其他計畫取代Royal Skies計畫。這包括汶萊皇家航空有權終止或更改條款與規定、會員指南、獎勵結構、兌換程序、每航班獲得哩程的資格,以及Royal Skies計畫的其他任何事宜。如計畫遭到終止,所有的哩程將被取消。如果汶萊皇家航空決定終止計畫,將合理盡力通知會員,但對計畫遭到終止或規定遭到修改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汶萊皇家航空將不負責。
14.2. 會員如違反規定,無論是蓄意或其他,汶萊皇家航空得自行斟酌後,終止該會員的會員資格,或取消該會員的積點、獎勵或福利。
14.3. 對Royal Skies夥伴所提供或所承諾的產品與服務,或其他行為,汶萊皇家航空均不負責。對使用Royal Skies夥伴而以任何方式所產生的訴訟,會員同意不使汶萊皇家航空受到傷害。
14.4. 匯入會員帳戶的哩程如在後來發現不符合規定,將在沒有事先通知下,自動扣除這些哩程。
14.5. 如會員所兌換的獎勵已發出,但卻沒有從帳戶扣除該會員的哩程,汶萊皇家航空有權在日後的任何日期,在沒有事先通知下,自動從該會員的帳戶扣除哩程。
14.6. 會員須自行負責獲悉Royal Skies計畫的最新版有效條款與規定。會員如繼續使用計畫視會員接受最新版有效的條款與規定。最新的有效條款與規定將在更新後公告在網站(www.flyroyalbrunei.com/royalskies)。以附加或附帶方式列印的條款與規定不視為是最新有效的條款與規定。
14.7. Royal Skies的條款與規定如有其他語言版,則在爭議發生下,將以英文版為準。這些條款與規定以汶萊法律作為準據法,依照汶萊法律釋義。
請將所有的通信與詢問送達:
Royal Skies服務中心
Royal Brunei Airlines Sdn. Bhd.
P. O. Box 737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671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E-mail: [email protected]
Phone: +673 2367833
Website: www.flyroyalbrunei.com
簡介
本通知包含,依據歐盟(EC) No. 261/2004條例(簡稱條例)所確立的有關您權利的重要訊息。本條款適用以下情形::
您已購買汶萊皇家航空確認機位之機票;而且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汶萊皇家航空登機報到櫃台辦理登機手續;您所搭乘航班是由歐盟境內機場出發,或由其他地方飛往歐盟境內之機場;您沒有因為違反運輸條款內之規定而禁止登機; 您因為非自願性原因無法登機或您的航班比原定出發時間延遲兩小時以上,或您的航班被取消。
航班延遲
如果您預定搭乘的航班,比預定啟程時間延遲:
- 1500公里航程以下,並延遲兩個小時以上;或是
- 在歐盟境內飛行超過1500公里航程以上並延遲三個小時以上;或是
- 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其他航班並延遲三個小時以上;或是
- 其他飛航航班,延遲四個小時以上。
依照上述班機延遲之狀況,航空公司將提供::
免費餐點和點心以及兩通免費的電話服務/電子郵件/傳真/電報。
如果您的航班延遲五個小時以上,航空公司將會提供:
- 所付機票的全部退費,包含部分未使用到航班的機票,以及部分已經使用的機票;或
- 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可以最早到達原來出發地點的回程航班;或是提供可以最早抵達目的地之替代航班;或
- 在合理時間內安排旅客搭乘之後的替代航班抵達目的地(唯可提供機位為主)。
如果您的航班延遲至少一天以上,航空公司將提供:(也適用於以上述延遲五個小時以上的航班以即取消的航班)
- 免費餐點、點心
- 免費旅館住宿和機場和旅館之間的交通運輸、以及
- 以下賠償:
賠償 | |
---|---|
1500公里航程以下 | 250歐元 |
歐盟境內飛行或是1500公里航程以上 | 400歐元 |
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航程(不在上述第二項) | 400歐元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三小時以後抵達) | 300歐元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四小時以後抵達) | 600歐元 |
航班取消
如果您所搭航班會比預定啟程時間延遲:
賠償 | |
---|---|
1500公里航程以下 | 250歐元 |
歐盟境內飛行或是1500公里航程以上 | 400歐元 |
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航程(不在上述第二項) | 400歐元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三小時以後抵達) | 300歐元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四小時以後抵達) | 600歐元 |
汶萊皇家航空將於七天內退還未使用部分的全部票價,如果您決定不再使用其餘之航班機票;以及可以最早到達原來出發地點的回程航班;如汶萊皇家航空公司已經提供您替代航班,上述所提及的補償金額減半,只要是替代航班抵達的時間,沒有超過取消班機抵達時間:
- 二小時內,1500公里以下;
- 三小時以內之歐盟境內少於1500 公里的所有航班,以及所有其他1500 到3500 公里的航班;
- 四小時以內之所有歐盟境外大於3500公里的航班
航空公司將提供:
- 於等候時間內,免費餐點和點心,
- 以及兩通免費的電話通話/電子郵件/傳真/電報。以及
- 在提供替代航班的情形下,如果新航班的預計出發時間,是在取消班班機的出發日之後,則提供旅館住宿、以及機場旅館之間的交通接送
拒絕運送
如果航班有超額訂位的情形,航空公司會徵求志願放棄機位、以換取補助的乘客。如果您同意放棄機位,您是志願放棄機位航空公司將提供您:
- 於七天內還未使用部分的全部票價,如果您決定不再使用其餘之航班;或退還七
- 提供最早之回程航班;或
- 提供抵達目的地之最早航班 (唯以可以提供機位為主)
即使您的健康情形、安全或保安沒有對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的風險,並且:
- 持有確認的訂位的文件
- 旅行所需的證件
- 並且在符合時間內辦理報到、安檢及登機手續
航空公司還是拒絕您登機,那您就符合非自願取消登機
非自願性取消登機,航空公司將提供:
補償 | |
---|---|
所有1500公里航程以下 | 250歐元 |
所有區域內(歐盟境內)1500公里以上航程 | 400歐元 |
所有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航程(不在上述第二項) | 400歐元 |
所有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的航程 | 600歐元 |
如果汶萊皇家航空公司已經提供您替代航班,以上所提及的補償經費減半,只要是替代航班抵達的時間,沒有超過取消班機抵達時間:
- 兩小時內,1500 公里以下航班,或
- 三小時以內之區域內少於1500 公里的所有航班,以及所有其他1500 到3500 公里的航班,或
- 四小時以內之所有歐盟境外大於3500公里的航班。
申訴
如果您要申訴,請聯絡我們的顧客關係部門,聯絡電子信箱是[email protected],同時請附上填好的歐盟補償申請表格
請注意,因為汶萊皇家航空不是歐盟區域的承載航空公司,因此,歐盟261/2004條例只適用於從倫敦希斯洛機場啟程的航班
如果,在我們對您的申訴做了最後的答覆後,您對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AviationADR申訴。AviationADR是經過民航局認可的、提供解決紛爭方案的免費服務,AviationADR會依據消費者紛爭替代解決條例、提供獨立的觀點。您必須在接到本信函的12個月內,將您申訴的案子提交給AviationADR。
相關資料及申訴查詢,您可以參照www.aviationadr.org.uk網站。或者,您可以寄到以下地址:
AviationADR
12 – 14 Walker Avenue
Stratford Office Village
Wolverton Mill
Milton Keynes
MK12 5TW
菲律賓民用航空旅客權利法案
請參考附件菲律賓民用航空委員會(Philippines Civil Aeronautics Board)所公告之菲律賓民用航空旅客權利法案(Air Passenger Bill of Rights)。該法案中概述各項旅客權利及保障各種狀況下旅客的法定權利,例如:航班延誤、航班取消、機位超賣、行李損壞。
儘管汶萊皇家航空為保障旅客權益已有既定流程及政策,但對於菲律賓民用航空旅客權利法案中其他規定仍須與所有航空共同遵守。
介紹
汶萊皇家航空致力為旅客提供最優質的安全、服務、舒適和便利。本客服計畫依照航空法第119-5條實施,適用往返韓國境內機場的航班。
1. 向消費者通知已知道的延誤、取消和改道轉降的航班
a. 對預定在7天內起飛的每個航班,如獲悉航班狀態發生變化(例如,航班取消, 延誤30分鐘或更長時間,或改道),汶萊皇家航空將在30分鐘內更新航班資訊。
b. 航班異動資訊將透過下列方式提供:
i. 在航班當天,公告在汶萊皇家航空的登機區內;
ii. 公告在汶萊皇家航空的官方網站(www.flyroyalbrunei.com);或
iii. 電話訂位系統;或
iv. 如您已在汶萊皇家航空網站註冊申請簡訊通知服務,則將寄發簡訊通知您;
v. 如您提供其他聯絡方式(例如E-MAIL,電話),汶萊皇家航空將嘗試透過這些方法聯繫您。
2. 行李運送
a. 我們承諾盡力讓旅客及其行李搭乘同一航班,並在合理的行李調度下交付旅客的行李。
b. 如有延誤,我們將盡力在24小時內將行李交付給您。
c. 下列是可能使我們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向您交付行李的因素:海關和移民程序,異常的作業中斷,及(或)其他航空公司的行李處理(如航程由多家航空公司提供服務)。
d. 如您抵達後,找不到您的行李,您應在通關前通知汶萊皇家航空的行李服務人員。行李服務人員將在當時為您送出一份報告,且您將取得一個電話號碼,供您追蹤用。您將收到有關您的行李狀態的通知。
e. 汶萊皇家航空得自行斟酌後,向您補償您所遭受的行李延誤。一旦找到行李,汶萊皇家航空將把行李送回指定地址。
3. 行李損壞
如行李損壞,請在抵達後,請立即通知機場行李服務處。行李損壞申訴必須在您抵達目的地後的七天內提出。
托運行李中的物品丟失
如您發現您的托運行李丟失一樣或多樣物品,請在抵達目的地後,立即通知機場行李服務處,或在您的航班抵達後,於二十一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
4. 機票退款
透過汶萊皇家航空網站、汶萊皇家航空訂票/票務營業處或旅行社所購買的機票,因超售機位或航班取消時,,我們將會處理機票退款事宜,。(且不收取手續費)。
5. 機場跑道長時間延誤
各種原因都可能發生機場跑道延誤,例如安全因素、不利天候、空中交通擁擠,以及其他操作因素等。汶萊皇家航空素來致力提供最優質的服務,使旅客樂於選擇搭乘我們的航班。對機場跑道延誤,我們已制定全方位的因應計畫,務求在長時間延誤下始終能夠滿足旅客的基本需求。
對適用本計畫的韓國機場起飛或落地的國際航班,汶萊皇家航空不允許航班在韓國機場的停機坪停留超過四小時後才讓旅客下飛機,除非機長判斷因為安全或維安原因而使航班不能離開跑道上的位置來讓旅客下飛機; 或空中交通管制人員告知機長返回登機門或另一個登機門以讓旅客下飛機,否則恐嚴重擾亂機場運作。
汶萊皇家航空會在航班突發事件的期間滿足旅客的基本需求,例如航班改道、航班取消,或長時間的機場跑道延誤。
汶萊皇家航空位在韓國的每間機場營業處都有全方位的應變計畫來因應各種突發事件。我們與當地的機場當局、政府機關與聯營夥伴保持密切協調。我們確保我們可取得足夠的資源,且我們指定一名負責人來處理所有的安排,並與我們的航班作業部門和機組人員保持溝通。
將從韓國機場起飛或已抵達韓國機場的航班如發生長時間的停機坪延誤,應在登機起飛時間後兩小時內或飛機觸地後兩小時內為旅客提供點心/食物和水,除非機長判斷因為安全或維安因素而不能提供這類服務。如需要緊急醫護,汶萊皇家航空將為旅客提供醫療協助。飛機盥洗室將為服務做好準備。我們亦將為殘疾旅客提供特殊協助。
在機場跑道延誤期間,將每隔30分鐘向機上旅客發布通知。前述通知將在預定起飛時間後的30分鐘內開始,且通知內容將包括下飛機的通知(,以及機場跑道延誤的原因。
如果旅客確實有機會可在不擾亂機場運作下安全下飛機,則旅客也會被告知從指定登機門或另一個登機區下飛機且機艙門將打開。一旦航班準備再次起飛時,如一位或多位已下機的旅客未能在時間內登機返回飛機,汶萊皇家航空有權在這些旅客沒有登機情況下起飛。
6. 超賣航班的登機權
超賣機票是航空業常見的商業行為之一,因為若干旅客在航班即將起飛前取消他們的訂票或未現身搭乘航班。這些被稱為「no shows」。在航班起飛時間時,劃位已確定的旅客人數如多於機上的空座位,我們將提供放棄登機補償。。
在罕見情況下,如願意自願放棄座位的旅客人數不夠;其他旅客可能遭到非自願放棄登機。
除了少數例外,在這種情況下,遭到非自願放棄登機的旅客有權依照消費者糾紛解決辦法獲得的補償。因超售而被拒絕登機的旅客將獲得公平且一致的對待,如我們的政策和程序書所載。一般來說,旅客將受到保護或改搭第一班可搭乘的航班或旅客所要求的較晚日期的航班而抵達他們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所出示之機票所顯示的最終目的地。
7. 取消政策,飛行常客規定,機位配置等
8. 為減輕航班取消和轉機延誤對旅客所造成之不便所提供的服務
為了減少航班取消和轉機延誤所造成的不便,汶萊皇家航空將為您提供或安排適當的協助,依據情況,協助可能包括下列:
- 盡快或在您方便的較晚日期讓您搭乘航班而抵達您的最終目的地。
- 對受影響的航段提供全額退款,且不收取罰款或手續費。
- 提供免費的電話/電報/傳真服務。。
- 如必要,我們將提供的茶點、餐飲和飯店住宿。
9. 聯營航班的航班資訊
我們支援聯營夥伴的服務,且我們將確保您在手持汶萊皇家航空機票旅行時獲得優質的旅客服務,包括您在搭乘我們的聯營航班時。 我們將在官網www.flyroyalbrunei.com提供聯營航空公司網站的連結,以提供聯營夥伴的政策和程序最新資訊。
每家航空公司各有他們的運輸規定。旅客應熟悉所要搭乘之航空公司相關規定,包含登機手續、行李和特殊需求的規定。
航班資訊的編譯依照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的公平標示暨廣告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且適用往返韓國的航班。
歡迎連線至我們的網站閱讀我們的一般運輸規定。